我們平時在操作國際搬家海運訂單時,會接觸到各種不同的文件,像物品運輸?shù)狡渌麌胰刖成暾?、給所運輸物品投的保險、海運時的電放及海運提單等等,一般情況下這些文件只有行內(nèi)人才會知道這些文件的用途及填寫的正確方式。在客戶咨詢我們操作時,我們都會很耐心的給客戶解釋每份文件的概念及填寫方法。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就在國際搬家(我要在線詢價)中“電放”及海運單的概念進行解釋。
在貨物裝船、船公司簽發(fā)提單的情況下,收貨人必須交出一份經(jīng)適當背書(dulyendorsed)的正本提單(在變更卸貨港時或在其它特殊情況下,通常應交出全套正本提單)(注:這是提單作為繳還證券的性質(zhì),即提單上請求提貨權(quán)利的實現(xiàn)必須以交還提單為要件),并且還應付清所有應支付費用,然后方能在卸貨港取得提貨單(DeliveryOrder,D/O),提取貨物。
【海運】
當收貨人無法及時獲得提單,則通常是收貨人憑保證書換取提貨單后提貨(注:請區(qū)分航運實踐中通常使用的“保函”的概念和擔保法中“保證”的概念)。但是,船公司不能以保證書對抗第三人(持有提單的真正的收貨人),因為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據(jù)以交付貨物的單證。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,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,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,構(gòu)成承運人據(jù)以交付貨物的保證。
為了使收貨人可以在某些無法及時取得提單、而船公司又不愿意憑保證書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能及時提取貨物,實踐中就產(chǎn)生了“電放”的做法。人們通常所說的“電放”是狹義上的概念,即托運人(發(fā)貨人)將貨物裝船后將承運人(或其代理人)所簽發(fā)的全套正本提單交回承運人(或其代理人),同時指定收貨人(非記名提單的情況下);承運人授權(quán)(通常是以電傳、電報等通訊方式通知)其在卸貨港的代理人,在收貨人不出具正本提單(已收回)的情況下交付貨物。
【熙浦國際搬家公司】
因此,“電放”的法律原理是:在承運人簽發(fā)提單的情況下,當收回提單時即可交付貨物(或簽發(fā)提貨單)。由于承運人收回提單的地點是在交付貨物(卸貨港)以外的地點(通常是在裝貨港),視其為特殊情況,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單。然而,目前有關的國際公約、各國的法律(如中國的海商法)和法規(guī)中均無“電放”的定義。